成都住房公積金辦理中間近日出臺新的《成都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積金小我住房貸款實施細則》和《成都存量房住房公積金小我住房貸款實施細則》,在公積金貸款第二套住房認定、公積金貸款年限等方面進行了調整。
公積金貸款第二套房認定有所轉變。打消原劃定“家庭名下首套房面積跨越144平米”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不予受理的限制。繳存職工合適成都公積金貸款前提,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衡宇被認定為二套房的,家庭名下首套房面積跨越144平米,仍可申請二套房公積金貸款 。
原劃定“二
手房公積金貸款刻日長為20年”變動為“存量房長貸款刻日不跨越30年”,有用減輕繳存職工還款壓力。部門女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春秋上限可至60歲。原劃定,繳存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春秋上限為男職工未滿60歲,女職工未滿55歲。新劃定,黨政機關、人平易近集體中的正、副縣處級及響應職務條理的女干部,事業單元中擔任黨務、行政辦理工作的相當于正、副處級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
業手藝人員,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春秋上限耽誤至60周歲,貸款年限
增添了5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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